1. 很明顯,無論方案多麼有創意,但唯獨是沒有諮詢過最有創意的廣大市民,對於小的來說,這是一個規程問題,程序上的不正義。而正正是這個程序不正義,臨急急就張,造成了一個四不像建議,一改再改就成五不像,而且大家轟轟烈烈,連番歪論,大家都未必有心留意了。
2. 此前一眾官宦,聲稱補選是一個「漏洞」。估勿論這是否正確的是一個漏洞,但這個補選這個特區官宦欲速閹之後快的怪物到底怎樣來的?倒要看看香港選舉的歷史了。
3.香港作為英國殖民地,1980年代開始建議搞直選,沿用英制無可厚非。九一立法局選舉的直選部分用了未改革前西敏國會的市民選區(Borough members)的雙議席雙票制。[1] 九五直選部分就成了當今下議院的單議席單票制。[2]這些都是個人當選,沒有名單,出缺要補選,乃多年成例。
4.主權移交過後,因為眾所周知的原因,立法會選舉的制度變成了政府所講的「比例代表制」,也是今天政府很多偷換概念的磨心所在。而事實上,香港這種投票法,技術應該叫「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」(single non-transferable vote),在部分學者的觀點只能叫「半比例代表制」[3],因為結果很多地方並非完全代表選民意向比例,還有多數制的影響。因此,政府整天話尊重「比例代表制」精神都已經很都問題,根本個制度都是的一半比例代表,叫尊重真的很奇怪。
5.先不說比例代表制,還是半比例代表制了,補選到底和比例代表制有沒有衝突呢?緣說英聯邦內的紐西蘭和英國本土的蘇格蘭,還有愛爾蘭都有用比例代表制,但他們依然保持補選,說補選是漏洞,不符合比例代表制,說不過去吧。紐西蘭更是和香港有點類似,由全部單議席單票制,引入部分比例代表制,而且愛爾蘭更是沿用STV,即是排序法,選民不是打剔,而是排出對候選人的喜好順序,這樣是完全可以重點選票遞補的,澳洲的塔斯曼尼亞就是這樣,但愛爾蘭依然堅持補選,很難說人家也堅持漏洞吧。[4]
7. 某林姓官宦多次援引德國,芬蘭和波蘭的例子,但他們的比例代表制和政黨關係密切(Party List System)[5],而且很多細節,很明顯官宦們是想刻意忽略,瞞天過海。就拿德國來說,他們似乎正正是台灣現實單一選區兩票制的老祖宗,選民一票選小選區的候選人,一票全國選黨(這一半才是比例代表制)。根據德聯邦選舉法第48條規定,由政黨名單當選議席出缺,同名單上次位遞補,人數不足以遞補,則議席懸空直至當屆國會任期結束;地方選區選出議員出缺則需在60天內立即補選。[6]所以德國其實有補選的,而且政黨票部分遞補不成,寧願懸空,也不會給輸家。
8. 大家可能說這些方案怎樣都和香港有些不同,對啊,筆者看資料時也很頭痛,皆因香港立法會地方選區的選舉方法,真的沒有甚麼朋友,根據維基百科,依然沿用SNTV只有阿富汗、約旦、波多黎各政黨票全島選區、和印尼的上議院。日韓台都曾沿用該制度,但最後只剩下日本參議院的部分議員。[7]
9.這樣的情況,你做林官宦,看怕你都說不出「嚴格來講我們只可以參考這些地方的遞補機制」,當然要偷換概念,說些讓大家仰慕地方的例子。但就算在這些例子中,阿富汗的選舉制度依然是不明不白,印尼、日本、波多黎各都是明確政黨名單,同名單替補或政黨再提名,約旦是會搞補選的![8]
10.說這麼多,我們再看看上亞里畢道當局給我們的建議,本來最大餘額遞補名單的方案,已經是被大家戳破,乃當局一大發明。而且魔鬼在細節裡,去到沒有人願意遞補,還是要回到補選這個漏洞!你說是漏洞為何還要回到漏洞?
11.再看看林官宦昨天的方案:
「今後按照《基本法》第七十九條,或《立法會條例》第十五條,若立法會有議席出缺,就由離任的議員在大選期間原有名單的候選人來遞補......若因這張同一名單上的候選人,不願意出任做議員、或是已喪失資格而不能出任做議員,我們就按照原先在藍紙草案提出的最大餘額遞補名單來填補這議席。最後,若原有名單和最大餘額遞補名單都不能有人可以繼任,我們就進行補選。」[9]
本來根本就沒堵塞「漏洞」,只是將一套英式的「漏洞」,加個土法煉鋼的關卡上去,已經四不像,現在還要加個假德國頭盔上去,還不是五不像?所以現在拿個五不像方案,根本不是堵塞漏洞,只是放一些關卡,然後鴕鳥政策。有種就學德國人,出缺無人遞補,就選空議席四年,那才叫堵塞「漏洞」。12. 當然誠如上文所言,筆者從不覺得補選是「漏洞」,愛爾蘭這些真比例代表制,明明有條件重新點票找人遞補,都要補選,可能我不懂愛爾蘭文,至少未聽過愛爾蘭的英文世界,有人說這個補選是「漏洞」。
13. 這般反智的當局,提出這般的建議,還接受民眾檢驗的誠意都無,大家識做啦。